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凝聚奋斗新时代实干力量
——石家庄市轨道集团勇毅前行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走过非凡十年,我们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轨道交通曾是城市和人民的梦想。从梦想到现实,从一纸规划到地铁飞驰,从2012年石家庄地铁吹响开工号角到2022年78公里线路纵横交织,石家庄市轨道集团以踏实坚毅的步伐走出了属于地铁的“非凡十年”。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给予了石家庄地铁人在新征程上继续勇毅前行的实干力量。在新的征程上,石家庄市轨道集团将把党的二十大的“精神能量”充分转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不断完善轨道交通线网,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不竭动力,用高质量发展书写新时代答卷。  非凡十年 初心不变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支撑保障。毋庸置疑,轨道交通是城市交通动脉,是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品质的重大民生工程,更是现代化城市的标志之一。  石家庄地铁于2012年9月28日开启了轨道交通建设之旅,实现了河北省轨道交通建设“零的突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6月26日石家庄地铁首开工程建成通车,城市迈进了“地铁时代”。此后几年间,1号线二期工程、3号线一期北段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东段及二期工程陆续开通运营,1号线二期北段工程也已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底建成通车。当前,地铁建成投用里程78.2公里,建成车站60座,一期规划基本建成,初步形成贯穿东南西北的轨道交通网络骨架。  始终秉持“心诚、意诚,伴您全程”的服务理念,石家庄地铁不断强化运营管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累计安全运送乘客超过4.7亿人次,列车正点率99.97%,运行图兑现率99.99%,14项关键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超过35%,地铁的聚合效应愈加显现。  践行为民初心,石家庄地铁先后数次优化行车组织。1、2、3号线平峰时段行车间隔由最初的10分钟调整至8分钟;当前,1号线高峰时段行车间隔5分钟,2、3号线高峰时段行车间隔6分30秒,缩短的几分几秒中充盈着城市生活幸福感。  优化惠民举措,石家庄地铁持续出台各项优惠政策。2元畅享地铁、“限号日”免费乘车,地铁商铺购物免费乘车,各类优惠切实降低出行成本,让市民共享“地铁红利”;“同车不同温”、母婴室、“同心”车站、乐乐服务岗、党群志愿服务日,让优质服务与地铁速度同频共振。  肩负人文使命,石家庄地铁不遗余力地为城市文明代言。以地铁为载体,学习党史、科普知识、营造节日氛围。同时,厚植本地文化于车站空间……  青春心向党 一起向未来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当前,石家庄市轨道集团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营造全员学、全面学的浓厚氛围,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结合工作实际推动贯彻落实取得实效,把党的二十大的“精神能量”充分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抓好工作落实、交出合格答卷的生动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青年强,则国家强。当代中国青年生逢其时,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  石家庄市轨道集团是一个青春的集体,在这个平均年龄不到30岁的企业里,青年职工们热议着党的二十大报告,昂扬着奋发圆梦的斗志。  刚刚荣获2022年度“省会十大工匠”提名奖的王洋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制造强国和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让我倍感振奋。今后我要在地铁调度岗位上继续努力锤炼技能,守护‘地铁中枢’,践行工匠精神。”  信号技工魏赫男被授予了今年“省会最美职工”荣誉称号。一直以来,他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参与多项创新课题研究。他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将继续用匠心筑梦,为轨道交通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党徽似镜,时刻提醒着我正衣冠、守规矩、勇担当,不管是日常来来回回数千次的巡视,还是道岔转辙机数百次的扳动,我都要时刻发挥好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机电通号部的姜勇说。  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  奋斗未有穷期,擘画似锦前程。继一期建设圆梦收官之后,按照已批复的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石家庄地铁即将再次迎来大规模建设时期。新增的轨道交通线路将对城市重要的功能区进行覆盖,既有重要城市商圈以及综合体,又有大体量居住区,对优化城区空间结构,衔接城市重要功能区,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城市发展作用明显。  4号线一期工程设计专题研究、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线上评估会、5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会……伴随着一次次的“头脑风暴”和“常态化”加班,紧锣密鼓的设计工作正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展开。9月19日,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5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暨“保开工”大干100天劳动竞赛正式启动。像上紧发条的机器,石家庄市轨道集团正夙夜不怠地推进4、5号线一期工程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前期工程等各项前期工作,为确保实现年底前开工目标殚精竭虑。  石家庄交投集团副总经理、轨道集团董事长周伟表示,在新的征程上,石家庄市轨道集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推动轨道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未来五年,他们将雷厉风行、只争朝夕地加快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第二期规划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石家庄实践场景贡献交通力量;他们将深入研究网络化运营新时代特征,不断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展现民生担当。  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接下来,石家庄市轨道集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继续保持轨道交通干事创业的拼搏干劲,积极融入全市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一步一个脚印把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付诸于行动、见之于成效,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注入强大动力活力!
2022.11
04
“省会十大工匠”提名奖—地铁人王洋
  王洋: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调度部值班主任,被授予2022年“省会十大工匠”提名奖荣誉称号。他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奋斗拼搏,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  作业一名共产党员,他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立足岗位,勇于担当。实际工作中,经常冲锋在前,坚守岗位,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全力做好控制中心施工管理、信息收发以及中央级各系统设备的实时监控等工作,用坚守奉献诠释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二、立足岗位担使命,勤奋耕耘显担当  地铁控制中心作为地铁运营的“指挥部”和“大脑中枢”,对列车运行、乘客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地铁控制中心基层一线员工,他的工作与万千乘客的安全出行息息相关,工作艰巨、责任重大。他立足岗位,勤奋耕耘,先后编制列车换乘组织优化、列车运行交路优化、列车节能运行优化等专题研究报告以及调度应急处置流程等成果,解决多项调度难题;全力做好行车组织、施工组织、应急演练和故障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三、刻苦钻研提技能,奋斗实干创佳绩  他始终铭记初心使命,刻苦钻研业务。从列车运行计划编制、运输分析到行车调度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他一步一个脚印,努力锤炼技能,在不同岗位上都要把工作做精做细。2020年在全国行车调度员赛项总决赛中,依靠扎实的功底和娴熟的技术,荣获团体全国第8名的优异成绩。此外他还积极参加部门“青年文明号”和省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工作,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为分公司赢得了荣誉。  四、笃行不怠勇争先,勇毅前行向未来  征途漫漫,唯有奋斗实干!王洋表示,党的二十大为我们科学谋划了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为我们指明了奋进方向。作为石家庄地铁青年员工,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的征程上,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姿态奋勇争先、担当作为,践踏实地、勇于拼搏,扎实锤炼本领技能,以实际行动为我市轨道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2.11
01
市轨道集团召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则,经交投集团党委同意,于10月13日下午召开中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交投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何永利到会祝贺并致辞,交投集团党群工作部部长宋聪丽莅临指导。  大会共设一个主会场,两个分会场,轨道集团各基层党组织选举产生的117名党员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轨道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付朝立主持。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人选、监票计票人选等,选举产生了付朝立、李杰彬、狄政通、张世清、孟东晓、谢志锋等6名党委委员,汤鸿南、李飞、狄政通、沈荣、贾凯等5名纪委委员。   随后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张世清同志为中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委书记,付朝立同志、狄政通同志为中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并明确了委员分工;召开纪委第一全体会议,选举狄政通同志为中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并明确了委员分工。
2022.10
13
公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应如何给予政务处分?
  违反政务处分法相关行为: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为  图表  行为解析  该违法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因履行职责而掌握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特征为:  (1)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泄露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并且造成了不良后果或影响;  (2)违反保守工作秘密的有关规定,泄露了本人履行职责而知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造成了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或者过失。  相关法规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12月26日修正)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2022.08
26
党员干部违规领取劳务费违纪行为的四种主要表现情形
  ◎违规领取劳务费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情形   一是未实际从事劳务,以“劳务费”名义滥发津补贴。有的单位以普发“劳务费”名义滥发津补贴,挥霍财政资金。我们认为,违规发放津补贴与依规发放劳务费行为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区别:首先是发放目的不同。前者是违规增加职工收入,破坏收入分配制度;后者是依法获得的劳务报酬。其次是发放对象不同。前者一般针对全体职工;后者是评审专家等特定群体。再次是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不同。前者有的来源于财政资金,有的来源于“小金库”,且自定发放标准;后者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有明确的发放标准。最后是表现形式不同。前者巧立名目,如以虚开办公费用等形式入账,有的甚至不入账;后者均以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合规形式列支。 二是在本单位实际从事劳务并违规领取劳务费。党员干部在本单位从事评审等劳务,因其本职工作包含了相关劳务,不应另行领取劳务费。此外,对未实际从事劳务工作,仅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等小范围以“劳务费”名义发放资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三是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从事劳务并领取劳务费。如次数较多、数额较大,本质上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可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此外,对虽从事一定的劳务,但实际上以“劳务费”掩盖以权谋私本质的,如以收取“劳务费”名义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涉嫌受贿。四是在未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向他人收取“劳务费”。在未提供劳务情况下,向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收取“劳务费”,属于乱摊派、乱收费行为,涉嫌违反群众纪律。如向个别管理服务对象收取“劳务费”,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可认定为收受礼金。此外,明知管理服务对象有请托事项仍以收受“劳务费”名义收受财物,或者索要“劳务费”,且数额较大的,涉嫌受贿犯罪。  ◎准确把握违规情形 发放劳务费是否合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一是是否经过批准。二是是否实际提供了劳务。三是提供的劳务是否系本职工作。四是是否可能影响党员干部的廉洁性即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勤政性即是否影响本职工作。五是发放和领取行为是否有明确政策依据,发放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行业标准。发放单位或领取对象应提供合规性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政策核实。 根据上述标准,对发放和领取劳务费行为可区分以下情形予以把握:一是可以发放和领取劳务费的情形。党员干部经批准参加评估、论证、咨询、验收等劳务活动,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廉洁性和廉政性情况下,可按相关规定领取劳务费。二是不得发放和领取劳务费的情形。主要包括以发放、领取劳务费之名,行违纪违法活动之实的行为。实践中,党员干部参加下列劳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参加本单位组织、管理的劳务活动;委托外单位人员完成的项目,委托单位人员参加该项目的劳务活动;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加各类劳务活动。三是不宜发放和领取劳务费的情形。包括从事实际劳务,虽没有禁止性规定不能发放和领取,但发放和领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如党员干部虽付出实际劳务,因劳务费发放依据和标准不够明确,且发放的数额较大或者从事的劳务次数较多,有损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形象,则不宜领取。同时,劳务费问题涉及资产管理、薪酬分配等规定,政策性较强,必要时可征求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意见,确保定性精准。
2022.08
23
关于市轨道集团纪委举报电话
和举报邮箱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石家庄市属国有企业招标投标项目“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石办字[2022]6号)文件精神,畅通纪检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杜绝违法转包分包,严格人才招录选拔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持续推进轨道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廉洁奉公的企业氛围。现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0311-66520816 66520846   (二)举报邮箱:sjzmetrojiwei@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1906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050000   截止2022年7月13日,轨道集团对外公布的其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来信来访地址相应废止。   二、举报受理范围   (一)对轨道集团以及子(分)公司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轨道集团以及子(分)公司干部职工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党纪处分、政纪处分以及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被调查人对轨道集团纪委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轨道集团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举报真实性负责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二)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轨道集团纪委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建议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轨道集团纪委对举报人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中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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